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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正式施行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

2008年9月17日  中国饰品时尚网
  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9月1日起,扬州正式施行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如果零售商虚假促销,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。 


  《办法》规定,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,应当遵循合法、公开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,遵守商业道德,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,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,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 


  《办法》还规定,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,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促销活动至少要持续3天,一些主要生活必需品不得限时限量促销;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,拒绝退换或为消费者退换设置障碍。遇到零售商虚假促销的情况,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。
打印】 【关闭】 【点击数:91】 【来源:中国黄金报】 【整理编辑:兰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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